近日,我公司受委托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一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据了解,该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砌体结构,建筑面积约356㎡,平面呈矩形,主立面朝西,地上1层,坡瓦屋面,空斗砌筑墙体,无圈梁、构造柱。
鉴定依据:
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2)《农村住房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T 363-2014)
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8)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资料等。
经现场勘测:
1、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勘察,部分墙体破损严重、倾斜;部分砖柱破损严重、砖体风化严重。
2、楼层危险性评
一层:存在危险构件,Rs>25%,危险性等级为Du级。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R>25%。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6条,当R>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D级。
通过对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该房屋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分析和判断,综合评定该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房屋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建议对房屋进行停止使用,立即搬离,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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