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街道,被鉴定的办公楼竣工于2010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927㎡,平面呈不规则形,有圈梁、构造柱。为了解该办公楼主体结构现状危险性能,特委托我公司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
本次办公楼危险性鉴定内容主要如下:
1、地基危险性鉴定
该房屋周边地面与上部主体结构均未发现符合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及变形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损坏特征的情况,房屋现状倾斜率均小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的限值要求,地基基础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综合评定房屋地基均为稳定状态。
2、基础构件危险性鉴定
该房屋上部结构均未发现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损伤反应,该房屋基础构件均为非危险构件。
3、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勘察,该房屋部分墙体存在开裂现象。
4、楼层危险性评
经现场勘测,该办公楼基础层、二层、三层危险性等级为Au 级,一层危险性等级为Bu 级。
5、房屋危险性鉴定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房屋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0<R<5%。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6条,当0<R<5%时,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B级。
通过对六安市裕安区西河口乡该办公楼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分析和判断,综合评定该房屋现状危险性等级为B级,为考虑安全使用需求,不得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增加使用荷载。
建议:
(1)对出现的损伤部位进行修缮处理。
(2)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原有的承重结构,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
(3)加强日常房屋维护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六安房屋危险性鉴定方法如下: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按下列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一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评定房屋地基的危险性状态;
第二阶段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三层次进行:
1、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2、第二层次为楼层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u、Bu、Cu、Du四个等级。
3、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